为了加强茶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、设施的管理,保证仪器设备、设施的正常运行。经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,制订实验室仪器设备、设施损坏赔偿办法:
一、任何人不管何种原因损坏了实验室仪器设备、设施都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。
二、考虑到个人的实际收入与实验室仪器设备、设施价格较高的事实,凡当事人损坏仪器设备、设施造成的经济损失,由当事人与所在课题组共同承担。
三、仪器设备、设施损坏后凡能维修使用,当事人和课题组按实际维修费额度分别承担下列赔偿责任。
1、维修费在300元以内(含300元)由当事人全部赔偿,300元以上,当事人只赔偿300元,余额由课题组支付。
2、维修费在10000元以上(含10000元),实验室承担一半经济损失,另一半由当事人与课题组负责。
四、仪器设备、设施全部损坏,不能维修,按其实际价格进行赔偿,其当事人与课题组赔偿金额参照上述条例执行。
五、实验室仪器设备、设施不得外借室外人员使用,未经允许借给室外人员使用,如果损坏,由当事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。
六、各分室与课题组,必须加强管理,保证实验室的仪器设备、设施正常运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