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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
时间:2017/09/08  作者:   点击:

 

一、实验室内严禁吸烟,严禁私人使用电炉取暖、烧水、做饭。

二、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剧毒、易燃、易爆物品,上述物品应存放在药品库内,并由专人保管。

三、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,严格掌握烘烤温度。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,未经电工审查批准,任何人不得随意接电源。

四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,盛装氧、氢等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隔离。使用电炉、酒精灯要远离化学易燃物品。

五、做易燃液体的蒸馏、回收、回流、提取操作时,要专人负责,周围不得放置化学易燃危险物品。

六、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,应在通风厨内进行。

七、实验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,各研究室指派专人保管。

八、工作人员使用剧毒物品必须根据研究任务和使用数量,各个分室须提出年度、月份等采购计划,经审查批准后,由采购人员统一购买。

九.各个分室所使用的各类剧毒物品必须健全完整的账目,应详细登记品名、规格、数量、存放地点、入库等,以确保库存剧毒物品清楚确切。

十、各类剧毒物品,应按性质分类贮存(一般分为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腐蚀等类),不得混放。要定期检查,妥善保管。

十一、各分室使用的剧毒物品应有专人保管,存放剧毒物品的药柜应坚固、保险,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。

十二、工作人员在使用剧毒物品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注意安全,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。

十三、下班或节假日各研究室和课题组要进行安全检查,切断电源、火源,关好门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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